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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会计管理发展


、资源税、车船税条例,就是依据这条制定的)。

(2)关于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部门和委员会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关于规章制定权。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涉及2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么联合制定规章,或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按照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要求,财政部门规章是指财政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制度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执行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涉及全社会或一类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强制措施、处罚等某类行政措施内容事项;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制度、准则、规则等事项;涉及某一行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事项;财政部门规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与其他部门制定联合规章。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高于下级政府规章。

(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律部分内容的优先适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3)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也就是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4)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5)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规定不一致时,后发布的优于先发布的。

(6)不溯及既往。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还是规章,不论其效力等级的高低,一般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利益而做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3.财政规章与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有哪些?

(1)约束范围不同。规章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而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有限范围(个别企业、单位的具体问题)。

(2)法律效力不同。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是法院作为审判依据,而规范性文件则不能为依据,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对规范性文件可以提出合法性审查,而对规章是不能提出复议审查的。

(3)程序上要求不同。虽然都是财政部发文,都需广泛征求意见,但是,规章出台必须经过部务会研究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经过部务会,部领导签发即可。

4.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权问题。

(1)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法律的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各部门(包括财政部)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3)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立法权解释规定,以财会便字,司局所发便函文件对制度的解释,从形式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5.不相隶属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如何解决,应由谁来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人大常委会裁决。

6.关于规章的执行日期如何掌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关于会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我司行政许可事项占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近一半,大家掌握行政许可法尤为重要。本部分内容主要回答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原则,我们是否有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哪一级层次文件能设置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程序等。

1.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利用职权寻租的重要措施。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行为,管理性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管理性行为即构成违法。如行政机关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起证实和确认的作用,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如确认民事关系的登记:婚姻登记,个人身份证登记,产权登记。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的外部行政行为。管理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可能主动颁发许可证件或执照。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等业务。

2.行政许可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主体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省以上财政部门)。

(2)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主体、条件、程序、决定的内容都要公开、平等对待所有的个人和组织,一视同仁,不实行歧视性待遇。

(3)便民原则。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这是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一旦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不仅要对被许可人是否依法履行义务进行监督,对其他未经行政许可就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3.设定行政许可权限如何掌握?

从权限讲,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就是说从形式上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我司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①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境外(包括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③会计从业资格审批;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以上许可事项都是法律规定设立的。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这项审批是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设定的。

4.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有哪些?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许、拒绝、中止、收回、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期限:一般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要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依法需进行特定程序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如听证、鉴定、检测、检验等需要的时间。

法律对受理、听证的时间都作了专门的规定,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便于申请人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如何掌握?

(1)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和违反法定条件施行行政许可的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受理;②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③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⑤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⑥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的。

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责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依法应当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这种行为,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包括: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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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9 14:40:0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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