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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将于201171日起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届时停止执行。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制度施行平稳、顺利,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7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71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  16月)会计报表。自20117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630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71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71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20116月各明细科目的药品综合差价率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

  3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4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5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待有关对外投资收回后,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予以核销,投资损益直接调整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借入款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期末余额,则应于转账时将其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

  4.“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应明细科目。

  6.“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金等。新制度同时增设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应对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交税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如有已确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

  7.“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8.“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待有关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偿还后予以核销。

  (三)净资产类。

  1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固定资产占用、在建工程占用和无形资产占用。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照新账中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目。

  2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与原制度规定范围不同,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对于职工福利基金中含有职工福利费的,应将其余额分析结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明细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收支结余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本期结余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7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新制度要求设置新账中的有关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即将尚未支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分析登记入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

  三、新旧会计报表衔接

  (一)201171的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上述规定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201171的月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71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2011年会计报表的编制。

  1. 20117-12月会计报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7-12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7-12月的月度、季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栏,该栏数据根据20111-6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7-12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按照表中“1-6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

  2. 2011年度会计报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

  在编制2011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栏,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7-12月报表的编制。

  (三)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

  原科目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

  1

  101

  库存现金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3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4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5

  110

       11001

        110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6

  111

  应收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7

  11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8

  

  121

  

  库存物资

  

  药品

  药品进销差价

  库存物资

  在加工材料

  

  

  

  待摊费用

  

  

  

  对外投资

  9

  123

  待摊支出

  

  10

  13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1

  13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12

  14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开办费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13

  201

  借入款

  短期借款

  14

  202

  待结算医疗款

  

  15

  203

  应缴款项

  应缴超收款

  16

  206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17

  207

  预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18

  208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9

  210

  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付社会保障费

  20

  211

  应交税费

  

  21

  221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22

  301

        30101

        30102  

        30103

  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占用

  在建工程占用

  无形资产占用

  固定基金

  23

  302

  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

  投资基金

  24

  303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

  25

  304

  本期结余

  收支结余

  26

  305

        30501

        30502

  财政补助结转(余)

  财政基本补助结转

  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

  

  27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28

  308

        30801

        30802

        30803

  结余分配

  待分配结余

  提取专用基金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结余分配

    待分配结余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四、收入类

  29

  401

        40101

        40102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住院收入

  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30

  402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31

  403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32

  406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50101

        50102

  医疗卫生支出

  医疗支出

  公共卫生支出

  医疗支出

  药品支出

  34

  502

  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35

  506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管理费用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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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26 22:11:5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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